佛山市将全面推开营改增

31.03.2016  09:00

文/杨桂荣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也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回顾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历程,从2012年11月佛山市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实施营改增至今,营改增在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增值抵扣链条以及结构性减税等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助力佛山产业转型升级。

为各行业减负效果明显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佛山各行业整体实现减负,政策性减税的效果已充分显现。”佛山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2年11月,佛山市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合计6593户企业纳入增值税管理,试点纳税人户数占年国税增值税登记总户数2.51%。截至2015年12月,佛山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至43343户,占国税增值税登记总户数33.16万户的13.07%,试点户数增长了557.41%。营改增以来,试点纳税人累计申报增值税销售额1033亿元,实现增值税税额30.94亿元。

据介绍,营改增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去年,佛山试点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下降或持平的企业覆盖面达到88%,直接减税额达20.75亿元。

同时,“营改增”打通了传统制造购销行业和现代服务业之间的增值税链条,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改革政策红利,抵扣范围扩大,购进应税服务产生的成本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从而促进税负下降。据统计,营改增以来,佛山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应税服务抵扣20.89亿元。

营改增促进出口扩大规模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为出口企业带来了诸多利好。佛山市国税局努力为纳税人尤其是出口型的企业提供优质化、实用性与针对性并存的税收政策宣传服务。

据悉,营改增试点后,出口退税由单纯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有助于服务类产品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出口货物企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退税。

据佛山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上两方面效应相叠加,有效促进了出口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改善。”营改增以来,零税率应税服务和跨境服务共享受退、免税额2.3亿元。

营改增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目前,正是佛山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对此,营改增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具体而言,营改增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和不能抵扣的弊端之后,企业发展模式就会更加趋向专业化,混营企业致力于做大做强主业,放弃自我提供的“全能模式”,选择外购服务的企业将会越来越多。

如交通运输业纳入试点后,部分工业企业不再自行送货,选择外购运输服务,取得货运专票抵扣进项税额,节约了货物运输及车辆维护的成本。随着制造业对相关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反过来促进了服务业发展,试点行业的投资需求逐步放大。营改增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促进产业分工细化的政策效应正逐步显现。

5月起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财税〔2016〕36号规定了营改增试点后40个项目继续免征增值税,确保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包括:一是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等40类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部分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明确了扣减增值税规定;三是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四是明确了二手房交易中涉及自然人个人的税收政策,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四大行业”纳税人在2015年入库营业税测算,参考目前营改增减负幅度推算,四大行业5月1日营改增后,佛山今年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减税额可能达40亿元,将进一步为纳税人减负,效果显著。

杨桂荣

责任编辑:王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