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男子用伪基站群发垃圾短信 被判破坏电信设施罪
本报新乡讯(记者 穆黎明 通讯员 侯成胜)我们的手机常会被动地接收大量的贷款、推销等信息。这些招人烦的垃圾短信是从哪儿来的?是我们的个人电子信息被出售还是手机信号被非法频率劫持导致?5月26日,延津县法院以被告人孙伟犯破坏电信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作案工具短信群发器、电脑、手机等予以没收。该案的宣判对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这些招人烦的信息大多是有人利用伪基站群发器发送的。
2014年4月被告人孙伟为大范围发送贷款、商品推销之类的广告信息,从网上购买伪基站,并使用伪基站发送广告短信,后被群众举报扭送。庭审中,孙伟辩称自己没有去破坏电信光缆线路、信号接收塔等设施,自己怎么会构成破坏电信设施罪呢?
26岁的孙伟小学毕业后就踏入社会,由于学历低,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于是就待在家里混日子,2014年3月,孙伟在一次上网时收到一条QQ广告推销短信,孙伟很快联系上了对方,聊天中,对方透露了自己的“生财之道”,他是通过伪基站做广告的,每天的广告费收入不菲。有了这个信息,脑袋灵光的孙伟觉得发财机会来了。孙伟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基站发射器,包括笔记本电脑、电源以及天线等。2014年4、5月份以来,孙伟利用购买的伪基站短信群发器多次向外发送关于贷款之类的信息。2014年6月14日下午,在延津县榆东开发区附近,孙伟使用伪基站短信群发器向周边移动手机用户群发关于贷款之类的短信息时,被群众当场发现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经查询,孙伟所使用的伪基站短信群发器2014年6月14日的发送记录显示,当天孙伟共向周边移动手机用户群发短信息66002条。案发后,孙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伟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信设施罪。案发后,孙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主审法官说,孙伟对其行为性质存在法律认识错误,其主观认为自己仅仅发送了无形的信号频率,没有破坏有形的电信光缆、信号塔等设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伪基站一般通过短信群发器等相关设备,利用移动网络系统网号和频率资源等,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劫持”附近客户手机,模拟任意号码向用户设备大量发送短信。此类设备运行时,附近的用户手机信号无法连接到公用电信网络,以致影响手机用户的正常通讯使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等4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