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 决定4月6日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30.03.2016  08:44

  3月29日上午,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郑州闭幕。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良主持会议,副主任蒋笃运、储亚平、王保存和秘书长张启生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煤炭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接受朱伟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关于接受陈雪枫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两位拟任职人员作了任职前发言,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刘春良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的两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两位同志到主席台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决定,2016年4月6日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会议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是在我国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小康开局之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之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是当前省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抓好落实。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牢牢把握发展大局,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要发扬优良工作作风,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展现人大履职尽责、履职为民的良好形象。

  会议强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订)》,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条例和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和要求,把这两个法规贯彻好、执行好。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10部地方性法规中已经不合时宜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这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国家及我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体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把该放的放彻底、该管的管到位,真正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严格遵守会议各项规定,带头履行好法定职责,保证大会顺利进行。

  副省长张维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列席会议。(记者 刘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