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多措并举 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近年来,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持续加强差异化监管政策引领,强化监管督导,多措并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前提下,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持续推进落实监管政策措施 一是2014年、2015年连续发布3项小微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差异化监管。2014年3月,印发了《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 〔2014〕7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初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挪用、挤占;要求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加强监管引领、做好统筹规划,继续强化正向激励导向,落实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监管评级等差异化监管政策。2015年3月,印发了 《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 〔2015〕8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济新常态下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贷款增速和增量的 “两个不低于”调整为 “三个不低于”,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还从信贷计划、机构建设、尽职免责、内部考核、金融创新、规范收费、风险防控、监管激励约束、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2015年6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 〔2 015〕38号),进一步创新差异化监管制度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逐项落实监管政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是科学调整存贷比口径,增加资金供给。2014年6月,印发 《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银监发 〔2014〕34号),明确 “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不再纳入存贷比计算口径,总计规模500亿元,释放信贷资源。 三是改进还款方式,实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贷 “无缝对接”。2014年7月,印发 《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银监发 〔2014〕36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还款方式,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四是强化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提升风险分担能力。2014年7月,印发 《融资性担保业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融资担保发 〔2014〕1号),督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服务和产品。 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近年来银监会已牵头组织或参与了多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督查。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银监会组织部分商业银行和银监局开展了专项督查,督促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明显 一是信贷总量稳步攀升。2009~2014年,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连续6年实现了增量、增速 “两个不低于”目标。到2015年二季度末实现了新的“三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2.05万亿元,占比23.35%。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1.35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速15.53%,比各项贷款增速高3.0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166.34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8.80%;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1.2%,较上年同期增加3.4个百分点。 二是业务结构全面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将小微企业作为战略转型的重点和业务拓展的蓝海,小微企业在银行整体业务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分量。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3.35%,较2010年末水平上升近4个百分点。传统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较为薄弱的西部省份,近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批发零售、租赁、商务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文化娱乐等立足实体、服务民生、致力创新的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在各类行业中长期位列前茅,体现了银行业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三是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生产经营特点,银行业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创新。集约化、规模化服务的 “信贷工厂”模式,知识产权、农村 “三权”、股权等新型抵质押方式,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创新产品,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互联网服务终端,商圈、产业链、电商平台等客户拓展和信息搜集渠道的涌现,有效地满足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也反映出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变革与进步。 将金融服务做好、做深、做长远 服务小微企业,是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内涵。下一阶段,监管部门和银行业系统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继续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做好、做深、做长远。 一是狠抓政策落实。实践证明,为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出台的很多政策都是行之有效的。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持续深入地抓好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 二是推动金融创新。创新是金融活力的源泉。银行机构要很好地总结已有的成果,结合金融系统深化改革和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新趋势,继续开拓创新,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首先,要创新信贷技术。主动引入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改造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深入挖掘客户资源,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精准化水平,提高效率,扩大覆盖面。 其次,要创新风控手段。要充分利用政府、社会及其他金融部门的资源,多渠道缓释小微企业风险。 再其次是严守风险底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过硬的风险防控为基石。银行机构要正确处理“防风险”与 “助小微”的关系,更要重视对宏观经济、行业、区域的整体预测,加强风险的前瞻管理,聚焦企业长远发展,探索建立银企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 最后是降低融资成本。银监会将继续指导和督促银行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贯彻落实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李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