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开发商房子“优惠”后购入价却高于备案价,业主纷纷讨说法

21.11.2018  10:40

交1.2万抵2万,正式开盘后再享受总房价2%的优惠!面对这样的优惠,郑州融侨悦澜庭的准业主们高兴地交了这笔“电商费”。但正式签订合同后,他们却惊讶地发现,种种优惠后的价格减去这笔“电商费”,才是房屋在房管局的备案价。以为捡了大便宜,实际却成为“冤大头”,一些业主们纷纷向开发商讨要说法。

业主购入价高于备案价的郑州融侨悦澜庭项目

优惠后,买房购入价高于房管局备案价

近日,河南商报记者接到不少融侨悦澜庭的业主投诉,称自己买的房子在优惠后,价格依然高于房管局的备案价,原因是开发商违规收取"电商费"。

11月20日,记者见到了部分业主了解情况,业主们介绍,2018年5月,售楼部工作人员对他们宣传:加入会员,入会认筹1.2万抵扣总房款2万。6月份时,这个说辞变为入会认筹1.5万抵扣总房款两万。除此之外,当时的准业主们还被承诺,后续认购可以优惠1%,签约时再优惠1%。高额抵扣加上一共2%的优惠,吸引了不少购房者交了1.2万或1.5万。

业主供图

房管局查询到的备案价

业主们称,悦澜庭项目北院的6号楼、10号楼交付的是1.2万"电商费",7号楼、9号楼交付的是1.5万"电商费",只有交了“电商费”才有选房的资格。而正式选房当天,售楼部并没有文件公示开盘的价格。这1.2万或者1.5万元的"电商费",开发商至今也没有给业主们开具正规发票,也没有在合同中体现。但在开放商给业主的收据中,这笔钱的收款名目被开成了“网购服务费”。

交了钱后的业主本以为享受到了应有的优惠。但是查询后发现,种种优惠后的房屋价格,减去这笔“电商费”,竟然才是该套房在房管局的备案价。

优惠到底体现在了哪里?不但没有优惠,还多付了电商费,业主们怀疑这是开发商在变相多收钱。

"我们也不要求别的,把多收的这一部分电商退给我们就行。" 业主杨女士告诉河南商报记者。

业主们表示,之前对于这一情况曾在售楼部进行维权,但都没有得到答复,也没有见到相关负责人。

收取电商费按公司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称收费合理

11月20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跟随业主来到位于南四环与嵩山南路交叉口的融侨悦澜庭售楼部,业主们刚表示来意,就被工作人员告知,领导们出去开会了。

售楼部的一位销售顾问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开盘的时候收取1.2万和1.5万的费用,也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去执行的,之前业主们也多次进行维权,但是公司领导很少来售楼部,业主们的诉求只能一层一层往上级传达。

业主给记者出示了一段融侨悦澜庭一位销售负责人作出的回复录音,录音中,该负责人称,业主们反映的多收取电商费的问题,经过公司核实,悦澜庭项目的销售过程中,根据项目价格体系构成,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予以告知,客户认定协议确认单上面也已经明确,是不存在有额外费用的情况,在业主购房中也把优惠减掉了,是合理的。

但是问到为何总价高于备案价,或者不把这笔费用写进合同或者开具正规发票时,该工作人员坚持称这一做法是合理的。

但对于这个说法,业主们并不认可。

相关部门:属于违规行为,建议业主进行投诉

业主们也多次致电市长热线、房管局热线和物价局热线,得到的说法是融侨悦澜庭总价高于网签价是违规行为。房管局建议业主们进行投诉。

11月20日河南商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管局给的备案价是一户一价,在开盘前已经录入系统,在开盘出售的时候也应该对备案价进行公示,如果合同显示售价高于备案价是没有办法进行网签的,所以开发商没有开具正规的发票。开发商如果在售价之外另收取其他费用,并且没有显示在合同里,属于违规行为,建议业主们来房管局对开发商进行投诉处理。

9部门联合下文件打击变相加价

今年8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未按政府备案价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属于违规行为。

2017年6月27日,河南省住建厅联合国土厅发布了豫建房管[2017]15号文件规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后,企业必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价外费用,不得捆绑销售车位以及设置其他附加条件。

而对于违规的企业,郑州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说,情节较轻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之前停止网签。情节恶劣的话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如果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会及时依法进行移交。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