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首次同步上调养老金

12.10.2016  18:16

   中原网讯(记者王红) 今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上调。这也是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调整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政策规定:我省2016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实行社会化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三大类

  本次养老金调整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特殊倾斜三类。

  其中,定额调整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类,包括: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0.5%计算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3.5%计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调高

  此外,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高龄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基本养老金。

  包括: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编辑: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