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年检报告书;
b、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营业执照副本;
d、经营范围中有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e、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分支机构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规定的a-e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企业加盖公章的已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