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年报”正式实施 错过时间后果“严重”

28.09.2014  12:56

      本报讯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的“年检”取消,改为年报制,在年报的时间范围内,企业如果错过了时间,后果将会很“严重”。昨日,在省政府召开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企业与个体户,在四种情况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该负责人说,未依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规定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限制或禁止。此外,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该负责人还提醒,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我省企业应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的年度报告,应于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年报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年报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