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兴文,奠定文化昌盛的基石
“自从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方面更加重视我们的工作了,非遗人的腰杆也更硬了。”浙江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王淼表示,尽管浙江早在2007年就率先出台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非遗人的工作环境,为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让非遗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加规范有序,所涉领域不断拓展深入。“现在,我们的工作有据可循,传承人热情高涨,机构建设无空白,非遗馆遍地开花。这都是非遗工作有法可依带来的成果。” 浙江这一依法保护非遗的实践,也成为近年来我国文化立法取得显著成就的缩影。
文化立法稳步推进
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最科学的治理方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程度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文化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离不开坚实的法律基石。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后,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升到了一个全新高度。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重点立法项目稳步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文化领域基本法草案起草工作开始启动,《文物保护法》修订……在中央精神的明确指引下,近年来文化部参与的文化立法工作进程不断加快,文化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也逐步增强。
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计划,文化部每年都要出台详细的立法工作计划,2014年的立法工作更是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对立法项目分清轻重缓急,推进重点立法项目。二是强化执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进展落到实处。另外,为加强文化法制工作的外脑支持,2014年文化部组建了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委员会,为文化立法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科学发展保驾护航。据了解,2014年列入文化部立法工作计划的,涉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等各个方面,目前各重点立法项目正在顺利推进之中。
保权益、促发展成立法主基调
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成为文化立法的主基调。
2011年初步起草完成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的《公共图书馆法》,2012年上半年完成了首次征求意见,随后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调研修改,今年9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精神和部署,结合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关于《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送审稿)》相关问题的意见,文化部组织业界专家开展专题研究,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经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再度审议。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是文化改革发展的根本保障和重要工作任务。今年4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情况和法制建设情况的汇报,并正式成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进程。据介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立足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使各地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着眼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在把握规律基础上,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和易于理解、操作的制度措施。
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是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稳步推进。经过6年的不懈探索,2013年,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形成了《文化产业促进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目前,文化部正在进行《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拟围绕关系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展开,以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基本立足点,以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核心,着重解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意创新、企业培育、人才支撑、流通消费、结构布局、政策支持等重点问题,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是不变主题
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文化立法不变的主题。无论是《文物保护法》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都坚实有力地保障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截至2013年底,已有浙江、江苏、新疆、山西、河南等13个省区市颁布出台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各级政府都从依法角度推进保护,保护措施也越来越得力。正是看到了这样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各界对于文化领域立法的呼声愈发高涨。
根据2011年12月底公布的中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结果,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尽管《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我国文物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政府保护文物责任逐步落实,综合执法能力不断增强,配套法规规章逐步健全,广大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但在过去的近30年中,仍有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平均每年消失千余处。“古建摇身变会所,名人故居遭拆除,无数古迹毁在推土机下……这些现象出现的根源就是法律武器不完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多位业内专家表示。
记者了解到,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法治环境等发生的巨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和研究基础上,修订草案有望于今年内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