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代建制”助推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提质增效

14.11.2017  12:00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这是继2006年省政府出台《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后,我省在代建制领域的又一次探索和创新。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推行代建制是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控制“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现象,遏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实现又快、又好、又省的建设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代建制在我省已运行11年,取得了一定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需求不断增加,原有的一些制度设计已不适应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代建需求,迫切需要修改完善。新《办法》对标先进经验,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围绕实践中出现的政策难点改革创新,提高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提高代建门槛。 代建制适用范围由原来“省级政府全额投资超过500万元及以上(含国家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调整为“省财政直接投资且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省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水利项目)”,通过提高代建项目投资规模,激发代建单位积极性,提高代建响应度。 二是优化代建模式。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一批有实力企业建立代建单位预选库,实施代建时从预选库中依法确定代建单位,通过“优中选优”,确保代建单位的资质和专业实力。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 代建合同由省发展改革委、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省发展改革委主要履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责,不再参与代建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更加深入地参与项目代建过程,负责办理审批事宜,参与全过程质量监督等;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负责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管理。 四是提前介入节点 。代建单位介入时机由初步设计批复后提前至可研报告批复后,更有利于发挥代建单位的专业优势,实现优化设计、控制概算、提高效益。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配套政策研究,在代建单位预选库管理、代建合同规范文本、代建单位考核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构建完善政策体系,确保代建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