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韩国对艺人涉毒“零容忍”
近期频频曝光的国内艺人涉毒事件,波澜顿生,人们不禁反思应该如何加强规范艺人的行为。在一衣带水的邻邦韩国,社会上下对艺人涉毒问题“零容忍”。
韩国社会对艺人的要求很高,艺人自律也相应较强,但即使如此,先后也曾经有两次大规模的艺人涉毒风波。据韩国文化部发布的资料,1975年尹亨洙、李长熙等54名艺人因涉及吸食大麻风波,曾引发整个演艺界的动荡,其中有20人被拘留。再则1987年,“野菊花”的全仁权,“复活”的李承哲、高金贤等涉嫌吸食大麻被拘留,导致当时的韩国摇滚乐领军组合“野菊花”和“复活”因此而解散。此后,韩国艺人涉毒事件仍时有发生。
可以说,艺人涉毒问题已经成为韩国演艺界的顽疾。其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市场狭小,但娱乐业发达,造星能力强,艺人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是买方市场,竞争激烈,大多数艺人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再加上“强势”的经纪公司管理过于苛刻,利益分配不均,导致部分意志力薄弱的艺人禁不住诱惑,诉诸毒品“解忧”。
作为公众人物,艺人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特别是对处于成长发育期的青少年影响巨大,规范艺人行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对付这一顽疾,韩国社会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制度约束。
首先,韩国《毒品类管理法》规定,凡非法使用毒品,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高额罚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韩国,无论是普通公众还是艺人涉毒,首先面临的就是法律的制裁。2011年1月,曾出演过《人鱼小姐》的著名演员金成民因吸食并走私冰毒,被处以两年半有期徒刑和90多万韩元的罚款。同年2月,韩国节目主持人全昌杰因吸食大麻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其次,涉毒艺人还面临着来自韩国演艺界行业协会和电视台的封杀压力,这直接影响到了涉毒艺人的星途。韩国演艺界的行业协会威信极高,经过调查,可对涉毒艺人作出轻则警告、重则封杀,乃至永久封杀的惩罚,以达到杀一儆百的震慑效果。为了让涉毒艺人反省以更好地自律,涉毒艺人还往往要被电视台封杀一段时间,这个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这对艺人有着相当的威慑力。因为韩国电视剧制作模式虽然经历了由“制播一体”(电视台垄断电视剧的制作和播放)向“制播分离”(电视剧的制作和播放由不同主体完成)的转变,但是握有电视剧播放和编制权的电视台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何况艺人代言的广告也需要电视台的播放。如被封杀,涉毒艺人将星途受阻,经济损失惨重。
2009年4月,因出演过韩剧《宫》而被广大观众熟知的朱智勋吸毒被抓,除被判刑半年、罚款336万韩元和120个小时的强制性社会公益服务外,还被韩国MBC和KBS电视台封杀,原定出演的新剧取消了他的戏份,他主演的电影在海外上映日程也受阻,演艺生涯不得不中止。
这种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正本清源,在韩国社会上营造出了对艺人涉毒的“零容忍”氛围,艺人吸毒被视为重大污点,很难再翻身。大部分艺人因此谨言慎行,不敢越雷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