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年上半年全省水价重点改革情况的通报

21.07.2016  10:36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上半年全省水价重点改革情况的通报

豫发改办价管〔2016〕50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今年2月我委印发《关于建立报告制度推进水价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6]8号),要求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价格改革重点工作部署,在今年内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和5个县级市建立居民阶梯水价机制的任务,并建立月报和季通报制度,积极推进水价重点改革工作。之后我委又两次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情况,进行督办。

根据各地上报及平时了解情况,现将上半年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工作                                                                                       

截止到6月底,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市)均已制定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至6月30日,固始县已完成成本监审,焦作市、商丘市已基本完成成本监审工作,新乡、洛阳、开封、许昌、鹤壁、濮阳、信阳等市和巩义、汝州、永城、长垣、鹿邑、兰考等县(市)正在组织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工作。

二、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全省38个城市中,18个省辖市和15个县级市已按国家规定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到今年6月底,应建未建阶梯水价制度的5个县级市中,新郑市开始筹备听证会,舞钢市已经政府同意并启动相关程序,新密、登封市已拟定阶梯水价方案并上报政府,荥阳市正在开展成本监审。

三、扎实推进重点水价改革工作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747号),并两次通报各省工作进展情况,7月11日又召开全国价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对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建立居民阶梯水价等工作进行督促,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28号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凝神聚力、锐意创新、攻坚克难,确保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7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明确,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全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49号)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国家部署,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

各市、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水价改革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力度,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重点水价改革任务,并落实好豫发改办价管[2016]8号文件要求,按时上报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建立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