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少杰有期徒刑12年

04.07.2014  20:40

      2014年7月4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少杰犯诈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依法公开审判。一审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少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张少杰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张少杰退赔非法所得,返还被害人现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