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9.12.2016  19:34

12月25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该法共六章65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将发挥重要作用。该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