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3人接连撞上女子后逃逸 尸体被拖行3公里

10.12.2015  21:17

11月6日晚上19:39分,菏泽市单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 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一名骑动动车的妇女在单县通往河南虞城的省道上被撞倒,受伤严重。值班民警和120救护车迅速赶到现场。但十分蹊跷的是,事故现场一个当事人都没有,包括被撞的妇女,难道是被路过的车辆送到医院了?如果不是,那么她现在究竟是死是活呢?

一场交通事故 被撞妇女离奇失踪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事发单县单虞路七里庄路段。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单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赶到事故现场,120急救车已经在几分钟前赶到,但伤者却不见了踪影。单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王保峰说:"到现场以后,发现只有一辆撞坏的电动车,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没发现有伤者。"

那么,伤者去了哪里呢?就在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找寻伤者的时候,指挥中心又接到了一个巡逻民警的电话。王保峰说,在单虞路离现场南三公里处,发现一具女尸。这会不会是被撞的妇女呢?带着疑问,民警和急救人员又迅速赶往发现女尸的现场。

民警王保峰告诉记者,通过对尸体的尸表进行检验,初步看到这个尸体有拖印,没有明显的外力致伤,未发现很明显的凶器致伤。此外,警方在事故的第一现场到发现女尸的这段路上发现了不少受害人身上衣服的碎片。于是警方断定,这具女尸的身份就是这起交通事故中的伤者。但是,她为什么会出现在三公里之外呢?难道是肇事车辆在肇事后逃逸把受害人拖行至此的?一个接一个的问题出现在了的办案民警的脑海里,就当民警努力通过现 场勘察来寻找答案时,110指挥中心又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

事故现场疑点重重 警方寻凶一波三折

单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谢清华说,在勘察现场的时候,我们接到一个报警电话,他说他的车压轧到个东西,在什么位置什么位置,我们一听,跟我们勘察的位置相吻合。

报警人称,他驾驶一小型货车,在单虞路七里庄路段轧了一辆倒在地上的电动自行车,因为害怕,他当时没有停车便离开了现场,事后经过思想斗争,他还是选择了投案自首。随后警方立刻控制了报警人王某,并扣留了货车。

经调查,警方也确认小货车正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但是车主驾车离开时,伤者还留在 现场。那么,受害人为什么会出现在三公里之外,最终失去生命的呢?为了查明真相,警方对肇事车辆遗留在事故现场的碎片也进行了仔细分析比对。

单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谢清华说:"我们在现场搜集了一些散落物碎片,后来经分析,这是三辆车的碎片。从这一点就可以断定,在这个地方,至少有三辆车在这里发生碰撞。"

警方认定,事故中共有三辆肇事车。因为据那位自首的肇事车主供述,他经过此路段时,电动车已经横躺在地上,说明在这之前,受害人已经被撞倒,而他离开的时候,受害人还在现场,说明受害人是被第三辆肇事车带走,并遗留到了第二现场。

肇事者逃逸受害者死亡 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由于案发现场没有监控,警方只好对事故现场周边的住户挨家挨户的进行走访调查。没多久,民警就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现场南侧修理铺工作人员说有一辆面包车,夜里八九点钟,在那里换了个轮胎,看到他的右前侧,有明显的撞击痕迹。

警方根据修车人提供的线索,在菏泽单县的浮岗镇找到了这辆面包车。经过对驾驶员进行询问,驾驶员也交代了整个撞击,和拖走的过程。

第三辆肇事车终于找到了!那么第一辆肇事车又在哪里呢?办案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这条道路上距离最近的监控录像,通过计算从监控卡口到案发现场的大体时间,对嫌疑车辆逐一进行排查分析。11月18日,民警通过努力,把这辆车也找到了。最后驾驶员对肇事事实也供认不讳。

历时十二天,三辆肇事车以及肇事逃逸司机均人车俱获。那么肇事司机为什么全部选择了逃逸,事故当晚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情况呢?通过民警调查,这起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名叫卢某,在菏泽市单县县城一饭店打工。11月6日晚,虽然天降大雨,但卢某下班后还是和往常一样骑车回家,只不过这一次她永远留在了路上

张某是第一个肇事司机,正是他将卢某连人带车撞倒在地。张某离开后不到五分钟,第二个肇事司机王某驾车经过此处。王某并没有停车,继续向前行驶,可他没走多远,发现货车上丢了一件货物,猜想可能是刚才遗落在了事故现场,于是开车返回寻找。

在王某第二次离开事故现场后,第三个肇事者刘某经过。刘某的车碾压住了死者后挂住了她的衣服,将其拖走。可刘某表示并不知情。这三人中王某回家以后,感觉心里有压力,就主动报警投案了。

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终于真相大白。而让警方意想不到的是,第一个肇事者张某不仅无证驾 驶,他开的还是一辆报废的套牌车。目前,这3人涉嫌肇事逃逸,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编后: 这起交通事故中,三个肇事者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个人肇事后,如果不选择逃逸,伤者也不会再被后面的车辆碾压;可悲的是,三个肇事者都没有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以及抢救伤者,使得悲剧发生。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