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为才用 筑巢引凤 ——山西省出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

11.08.2017  18:5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落实楼阳生省长“二类财政,一流人才投入政策”和“对表中央、对标一流、对接国际”的工作指示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山西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以下简称《财政支持政策》),该项政策经山西省政府第14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并于近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全文公布。《财政支持政策》从10个方面制定了40条政策。  

   一、在财政支持的方向和政策导向上贯穿了三条主线

  (一)第一条主线——着力营造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环境。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引进高精尖紧缺人才的政策。从2017年起,山西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引进方式,为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农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六大工程领域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紧缺人才及团队。二是对标一流,补充完善现行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政策。对引进驻晋工作的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和工作津贴。三是支持搭建多样化引进人才平台,完善人才服务机制的政策。支持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为山西省举荐引进同类人才。鼓励中介机构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牵线搭桥服务等。四是支持基础平台建设,提升各级政府与单位服务人才的能力。2017年先期投资3000万元,建设网上人才市场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立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制度,向暂未落实工作的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发放生活补贴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等。

  (二)第二条主线——着力创新增加知识价值与开放搞活的激励机制。一是加大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的政策。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办法,政府全额担保贴息,并宽容失败风险共担。对因科研失败或科研收益不足以偿还融资的,由省财政给予补偿,对科研成功并用科研成果收益足额还贷的,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奖励等。二是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的政策。扩大高校、科研机构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和政府采购自主权,下放科研经费使用调剂权,明确劳务费发放范围,合理安排绩效支出,横向经费自主使用,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彻底放开对科研人员出国经费的审批,允许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支持各行各业科研人员开展访问学者活动和出国深造等。三是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投资基金作用的政策。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适当延长引导基金投资期限,将引导基金收益按一定比例让渡给企业,对成效显著的项目,将引导基金股权按一定比例让渡给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制度,对社会出资人和投资机构的投资亏损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第三条主线——着力完善引导市县政府投入与尊重人才的奖励制度。一是奖励市县政府加大人才投入。二是学习借鉴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的成功经验,奖励市县政府建立人才储备金制度。三是奖励市县政府和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四是奖励优秀人才,重奖特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奖励高级技师、技术能手、首席技师、金牌导游,奖励引进人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与以往及其他省份相比,此次出台的财政支持政策有三个突出特点

  总体上看,《财政支持政策》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政策的财政投入大,补助标准高。2017年,山西省级人才经费的投入总量超过5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设立转型综改示范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后,省级人才经费总量还会继续增加。同时,为增强山西省引进人才的竞争力,按照就“”不就“”的原则,制定引进人才的补助标准。

  二是政策的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在财政人才经费管理使用的很多方面打破了束缚和限制,赋予了科研单位和人员更多自主权,有利于激励和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政策的涵盖面广,系统完整性强。政策包括10个方面40条措施,涵盖了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方方面面。同时,与原来财政支持人才政策散布在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中相比,第一次把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统一完整地集中于一个系统性文件中,这样既便于政策的操作执行,也便于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掌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