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3.5万个村达到改善人居环境整治标准 60个县获表彰

16.01.2015  10:25

  2014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初见成效,全省3.5万个行政村达到改善人居环境整治标准。1月15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2014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成绩优异的县进行表彰,其中新密市、兰考县、长垣县等30个县被评为先进县(市、区),荥阳市、中牟县、淅川县等30个县被评为进步县(市、区)。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过程中,各地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好方式好办法。汤阴县采取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考核监督、公司专业管理、保洁人员责任到人“三位一体”保洁机制;登封市推行“三桶两袋”,实现精细化分类;禹州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为抓手,倒逼落后产能淘汰、生态环境修复、干部作风转变和管理机制细化。经过专项整治,全省农村干净整洁的环境初步形成。

  据悉,今年我省将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各市县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省争取用2年时间基本建立起村庄保洁机制、垃圾分类处理机制,每年建成一批达标村和示范村。(记者 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