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调研(2017)169号),我校将开展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体或个人撰写的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调研报告、研究课题、理论文章、著作等。
二、申报办法
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成果,由作者所在单位提出推荐参评意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10项。
三、申报材料
(一)参评调研科研成果的文字材料及其电子版。
(二)调研成果参评需提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参评需提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四、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人员初评、专家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办法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参评成果由作者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调研科研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初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人员组成初评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按照多于奖项设置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评审对象,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邀请省内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评后的调研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
(四)认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认定。
五、奖励形式
调研成果与科研成果分开评选、表彰。调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科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60名。
六、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后于6月9日前将参评调研科研成果的文字材料、《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双面打印)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双面打印)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A305,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
附件2:《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
人事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