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卖“空气污染健康保险”被罚

16.09.2014  17:16

  日前,人保财险旗下一款名为“空气污染健康保险”的产品,因擅自更改保险条款,触犯《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保监会开出50万元的罚单。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也受到5万元的罚款及被警告的处罚。

  2014年3月,人保财险向保监会备案“空气污染健康保险”条款费率。3月17日至22日,人保财险在官方网站销售该产品27份(含退保5份),实现保费收入2629.16元。据了解,该公司经保监会备案的条款中,“保险责任保障Ⅰ”为“保险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被保险人所在的指定区域的空气质量指标、持续时间等空气污染指标均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健康造成损害并需要治疗、护理的,保险人依照空气污染健康津贴保险金额及免赔额、给付比例、每人最高给付限额、每次事故给付限额等给付标准,给付空气污染健康津贴保险金”。而在销售的保险单上,“特别约定”删除了“对被保险人健康造成损害并需要治疗护理”的内容,改变了备案条款的保险责任。人保财险未按规定销售“空气污染健康保险”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较为严重。保监会因此作出对人保财险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