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产学研十条政策 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激情活力

25.09.2014  16:56

为大力实施洛阳市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计划,洛阳市政府日前配套出台《洛阳市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十条含金量极高的产学研政策措施,突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导向。

一是突出扶持企业。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市场经济最活跃的因素,科技创新的最终归宿或者说创造经济价值是在企业。本政策措施第一条加快产学研联合创新能力建设之规定,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研发平台,同时,鼓励高校院所面向产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并对新建的研发平台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第六条加大产学研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之规定,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建立了“创新券”制度,鼓励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校和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服务,给予企业产学研合作经费最高50%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第七条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之规定,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洛阳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奖励,当年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第八条加大产学研科技创新服务之规定,设立“洛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洛阳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风险保障,鼓励天使投资机构(人)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投资,改善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二是突出支持创业。 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科技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是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根本目的。本政策措施第二条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之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洛转化的,允许和鼓励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之规定,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对高校教师创业者,允许2至3年内不按高校现行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取得创业成果经评价后等同于学术成果,增加创新创业在职称评聘中的分值;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学习期间休学创业,创业期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计入学分;允许和鼓励在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三是突出开放合作。 盘活科技资源存量,扩大科技资源增量,以开放的视野谋划和实施科技创新,是弯道超车、提速发展的最佳选择。本政策措施第四条加快产学研开放合作之规定,对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及下属科研机构、“985工程”院校来洛设立分支机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洛阳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经费资助;企业自建、引进联建以及行业协会、民间资本建立的非体制内科研机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洛阳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财政给予相应支持。第五条加快产学研人才培养引进之规定,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奖学金,企业在高校设立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奖学金的,给予企业人才培养计划所需资金和专业奖学金各50%补贴;鼓励高校和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高校的科研人员到企业、科研院所任职和实践培训,允许企业、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到高校任职。

四是突出示范引领。 完善考核奖励体系,树立产学研工作典型示范,形成以点带面的产学研融合发展推进机制,是引导带动产学研深度发展的有效途径。本政策措施第九条加快产学研合作先进示范引导之规定,2014-2016年,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本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2013年基数按比例上缴省财政部分,全额奖励高新区,专项用于高新区创新发展。第十条加大产学研考评激励和宣传表彰之规定,把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合同额等指标纳入各县区考核体系,把高校院所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全市重大社会事项开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审等活动,对产学研先进示范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以及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并付诸实施的高校院所,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人才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企业家、科研团队和优秀科技人员,颁发市长创新奖,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