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新修道路交通设施及交通信号系统工程中标公告
中牟县新修道路交通设施及交通信号系统工程 中标公告
标书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4-12-14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牟县公安局的委托,就中牟县新修道路交通设施及交通信号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项目名称:中牟县新修道路交通设施及交通信号系统工程
标书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4-12-1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建设地点:中牟县境内
项目概况:主要是中牟县境内交通设施、前端设备安装、指挥中心设备的建设安装等附属设备的安装;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监理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五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交通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二标段:乡镇、高点监控及诱导系统工程;
三标段:城区、办事处监控、机房工程;
四标段:电子警察、卡口工程;
五标段:该项目监理;
质量要求:合格;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于2014年12月22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02月05日
评标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王兴杰、王树芳、赵景国、范承、寇伟黎、张立功、冯新杰
五、中标信息: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10层1001室
项目中标金额:10629091.00元
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朱勇杰 注册编号:京111000804497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4幢2楼
项目中标金额:9801321.00元
项目施工工期:176日历天
项目经理:贺国君 注册编号:浙133060707014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中塔803室
项目中标金额:10658800.23元
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鹏 注册编号:京111131324801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1号楼三层
项目中标金额:10449235.00元
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国栋 注册编号:京111111323202
第二中标候选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益乐路223号1幢1层
项目中标金额:10453614.52元
项目施工工期:175日历天
项目经理:肖富强 注册编号:浙133070809114
第三中标候选人: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路玄武大道669-27号
项目中标金额:10464136.49元
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惠忠 注册编号:苏132000002867
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10层1001室
项目中标金额:17777633.00元
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朱勇杰 注册编号:京111000804497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中塔803室
项目中标金额:17529696.99元
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鹏 注册编号:京111131324801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6号15层1508a、1509室
项目中标金额:17803448.70元
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成全 注册编号:京111000802205
监理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基正信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伟业财智广场九楼C座
项目中标金额:459000.00元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圣 证书编号:441120149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一铭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9号11层1115号
项目中标金额:460000.00元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艳 证书编号:441100285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信腾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4号院1号楼3单元2603号
项目中标金额:459600.00元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侯思阳 证书编号:441120738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中牟县公安局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1-62131222
招标代理: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陈女士
电话:0371-63976515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5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