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政府采购交通信号灯、黄闪灯项目变更公告

16.09.2014  14:52

一、项目名称:封丘县政府采购交通信号灯、黄闪灯项目

二、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14] 095号

三、原公告内容:“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中“投标人同时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检测报告、信号机检测报告和灯杆检验报告

现变更为“投标人同时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检测报告、信号机检测报告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灯杆检验报告”。

原公告内容:开标现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检测报告、信号机检测报告和灯杆检验报告;

(4)省外企业在河南省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证明(省内不提供);

(5)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现变更为:开标现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检测报告、信号机检测报告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灯杆检验报告;

(4)省外企业在河南省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证明(省内不提供);

(5)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其他内容不变。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