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骑摩托车未戴头盔?郑州警方回应来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致远
4月18日,一段时长1分22秒的视频在网上曝出,在郑州市街头,两名交警驾驶警用摩托车未戴头盔,被拍摄者提出质疑。4月19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称,事发后,当场对驾驶员驾证扣2分、罚款50元,乘坐者罚款20元。即日起,交警支队开展纪律作风整治,要求所有民警、辅警规范着装及警用装备使用。
这段视频显示,两名身着警服的男子,戴着口罩、警帽,骑行摩托车行驶过程中,被一名市民提出质疑,称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是不是在执法,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并提出查看两人警号。随后,两人停下车子,从后备箱中拿出头盔,推着摩托车离去。双方交流过程中,提出质疑者情绪比较激动。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称,4月16日上午10点钟左右,交警三大队两名辅警骑乘警用摩托车在福喜路与南彩路口附近,被一名市民拦下,质问其为何不佩戴安全头盔并使用手机拍照录像。事发后,当事辅警立即将情况上报大队,接报后交警三大队立即指派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在现场群众的全程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场对驾驶员处以驾驶证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二十元罚款的规定,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目前,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开展一系列纪律作风整治行动,严格要求所有执勤民警、辅警规范着装及警用装备的使用,加强学习纪律条例,全面自查自纠、严守纪律。与此同时,感谢广大群众对交通警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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