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4〕21号 关于对省道213川商交界至周驻交界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08.05.2014  16:05
周口市公路管理局:
      本机关于2014年1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省道213川商交界至周驻交界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