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首付交了三年多,正式合同还未签,房子还是个大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周广现 实习生 张琼 郑瑶珏
核心提示丨
“2016年年初,我们和东方鼎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内部福利房保留协议,购买该开发商在郑州市管城区开发的东方鼎盛花样城小区的房子,并支付了首付款。如今3年多过去了,因为开发商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正式购房合同无法签订,房子也没建成。”6月25日,有几位郑州市的购房者向报社反映。
记者采访后获悉,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售房,东方鼎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受到了执法部门的查处。这3年内,开发商也曾就何时和购房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房子何时竣工做出过承诺,但最终承诺未兑现。
购房款缴了3年多,正式合同还未签
6月25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郑州市管城区石化路和未来路交叉口西300多米路南,只见路旁有一栋楼,楼前写着东方鼎盛花样城展示中心这几个字。该楼后蓝色挡板内围着一个大工地,工地内挖了一个大坑。
“这个大坑,3年多前,我们缴纳首付购房款时就挖成这样了,如今还是老样子。”在大坑前,几位购房者说,他们都是在附近工作的市民,3年多前,在街上,有人向他们介绍东方鼎盛花样城的这个楼盘,说现在和该公司签订内部福利房保留协议,购房有优惠。
几位购房者说,后来,他们来到着东方鼎盛花样城展示中心,询问这里的工作人员,该楼盘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得到的答复是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过,将来肯定能拿到预售许可证,让他们放心购买。
后来,他们陆续和开发商签订了内部福利房保留协议,并缴纳了首付购房款。更早的,2015年年底,就有人缴纳了购房款。
几人说,谁知,首付款缴纳后,开发商却迟迟不和他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且房子建设也没有什么大的进展。
2017年7月,他们去找开发商询问事情进展,当年7月5日,开发商给他们出了一个书面情况通报,说有部分地块的楼房2019年6月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还有部分地块的楼房2019年年底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017年9月,管城区集中开工11个重点项目,其中就包括东方鼎盛花样城项目。虽然列入了重点项目,但工地上仍没有什么大的进展,开发商仍没有说何时和他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几人说,2017年12月,他们再次去找开发商询问情况,当年12月8日,开发商再次做出书面承诺,说2018年3月~10月期间,该项目将陆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2018年10月后,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2019年12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房屋分别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然而,又是一年多过去了,到现在,该公司仍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仍没有和我们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承诺一次次落空。现在,房子建设就没有什么大的进展,我们还能相信2019年年底和明年6月底房屋能达到竣工验收的承诺吗?”几位购房者说,正式购房合同迟迟没有签订,何时住上新房更是未知数,他们只得一次次延长租房日期。与此同时,他们多次到管城区政府和辖区办事处等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有什么结果。
那么,东方鼎盛花样城楼盘的开发商到底为什么迟迟不和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楼盘的房子为什么迟迟没有建成呢?
随后,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东方鼎盛花样城展示中心,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她说,该项目至今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无法和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没有预售许可证,你们怎么能卖房呢?”她说,购房者都是以公司内部职工或者是职工家属的名义购买的。而对于房子为什么一直没建成,她说,她也不清楚。记者请她提供该楼盘主要领导的联系方式,她也没提供。
律师认为,主管部门应调整开发商信用等级
记者注意到,《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的罚款。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6月26日下午从郑州市房地产监察支队获悉,该支队已经对东方鼎盛花样城项目无预售证售房一事进行了立案查处,但对于是否按照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预付款百分之一的罚款问题,该支队有关人员没有对此问题进行回答。
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王军权律师说,对于开发商无证售房,除了处罚到位外,房地产主管部门还应该按照《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开发商信用等级的评分标准,对于违法国家规定的不良信用行为,予以减分,并根据情况调整其信用等级。不让那些信用等级低的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中获取更多好处。
王军权律师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论何种原因,只要开发商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最好别买这样的房子,以免利益受损。而对于已经购买了这样房子的市民,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