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郑州市区中招政策出炉 五点变化要注意
中原网讯(记者 郭在伟) 5月20日上午,记者从2014年郑州市中招工作会上获悉,郑州市区中招网上报名工作将从5月28日开始、5月31日结束,中招考试将在6月25日至26日进行。今年各高中的择校生比例将由去年的占本校统招生计划的20%降低至10%,明年郑州市将全面取消择校生。
五点变化要注意
和往年相比,今年的中招政策有五点变化:
1.择校生的比例减少。根据国家五部委、河南省教育厅的文件,今年各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由去年的占本校统招生计划的20%降低至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
2.增加了照顾对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3.志愿设置有变化。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四个批次,其中提前批次一个,为省提前批次;面向郑州市区批次三个,分别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
省提前批次为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国际班和面向郑州市招生的国际班。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三个批次为:第一批次设置两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各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后均设置择校志愿。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在第二批志愿的郑州市第五中学,今年调整到第一批志愿。
4.天明班的招生办法有变化。今年一些学校开设的天明班不再单独招生,设有天明班的学校,从按计划招生录取的学生中选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享受天明基金的资助。而去年一些学校设立的创新实验班等今年不再单独招生。
5.明年郑州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总分值要调整。今年的中招工作会上,市教育局相关领导表示,为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推进我市实验教学应用,从2015年起,全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统一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所以,现在的初二学生及家长需要引起重视,及早在理化生操作考试方面做好准备。
报名办法看清楚
今年郑州市区各高中招生对象分两类:一是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是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原就读初中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回郑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间为5月28日至31日。
录取规则详解释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
所有考生均可根据考生意愿选报省提前批次志愿,天津南开中学只针对具有郑州市区户籍的考生设置。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学校的志愿填报规则为: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3)在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4)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学校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必须在“是否服从普通高中分配”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
省提前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为:
1.实行分批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如果填报有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时,分数线需提高10分。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和择校生。
3.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四中、郑州十八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州107中学、郑州扶轮外国语学校、郑州七十四中、郑大一附中、郑大二附中、郑州轻院附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和郑州五十三中。
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民办学校。
分配生录取有规则
今年,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分配生数=(每所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
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的60%。
以下两类学生具备分配生资格:
1.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录取时,市中招办按照各学校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招生。
需要注意的是,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特长生报名看清楚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体育尖子生、艺术团的报名工作;其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体育尖子生专业初试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实施,初试合格后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体育尖子生经专业初试、复试合格的考生和艺术特长生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各招生学校要在专业测试前,向考生公布特长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
九类考生受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今年的中招录取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7.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8.体育尖子(全国比赛单项前8名,集体前5名主力队员;全省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郑州市比赛单项前4名,集体前2名主力队员,并持有郑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报考具有体育传统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学校录取分数线下调25%的政策。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编辑:卢迪 联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