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局五措并举扎实推进燃煤散烧管控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燃煤散烧管控行动视频会议精神,10月12日下午,郑州市工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燃煤散烧管控有关工作,听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关于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10月14日上午,又召开了郑州市工商局燃煤散烧管控工作会议,专题对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郑州市工商局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凤军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勇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项工作。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有照散煤经营单位的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工作;开展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基本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甄别有无工商执照、有无环保手续、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对无照经营散煤销售点依法予以取缔。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对煤炭销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商品煤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内部管理责任,加强经营者自律,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销售的煤炭质量符合要求。三是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力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和划定并公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四是加大抽检力度。对保留的散煤销售点散煤质量进行抽检,凡销售达不到煤炭质量标准散煤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五是强化信用监管。对违法违规的散煤销售企业及时在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罚没物资处置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处置罚没散煤,防止罚没散煤倒卖、回流,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