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监管细则待出 已经多轮意见征求

30.07.2015  00:37

7月18日,十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无疑是近日最重磅的消息,此次互联网金融监管落下第一只靴子后,各部门的监管细则如何落地成为焦点。

其中,互联网保险作为最早开征意见的监管细则倍受关注。去年10月就开始小范围征求意见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一直未见落地。近日有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目前是保监会财险监管部门在起草监管细则,落地时间应该快了。

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在业内已经经过了多轮意见征求,征求范围也在不断变化。

指导意见》中提及互联网保险的部分称,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指导意见》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国金证券对此解读为:“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但未明确对第三方保险销售平台的意见。

众安保险相关负责人认为:“《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基本定位、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指明了方向。互联网保险发展速度迅猛,非常需要全面、有高度、有前瞻性的监管指导,让行业有法可依,有政策可循,这将有助于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只是框架性的内容,具体的要看监管细则中的内容。”对于销售地域的放开,有中小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此前这块儿监管是有一定松动的,后续希望看到监管进一步放宽,整体态度很乐观。

近日,保监会发文称,为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互联网金融专业化方面的先发优势,有序增加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机构,批准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

此次,三家拿到牌照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获批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货运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企财险等,与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获批成立之初允许经营的范围基本一致。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热度从年初开始持续不退,除了多家上市公司意图入局互联网保险外,互联网保险的创业项目亦风生水起。

与此同时,从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一则险企员工持股新规亦可窥见监管层对于互联网保险的鼓励态度。7月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要素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为支持创新,《通知》对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开展持股计划的资质条件和持股比例进行了放宽。

指导意见》还明确:“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此前,在一份媒体公开的名为《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报告中,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在肯定互联网保险为互联网经济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也还面临着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安全有风险、创新型业务风险、反欺诈能力待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欠完善等六大风险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互联网保险业务规模继续大幅增长,当年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与此同时,互联网渠道业务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4.2%,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也不断扩容。截止到2014年,全行业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到85家(中资公司58家,外资公司27家),2014年全年新增2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