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4年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第三实验中学设备采购项目(2、7、12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4年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第三实验中学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经到位。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4年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第三实验中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4年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第三实验中学设备采购项目(2、7、12标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范围:学校设备的购置、运输及安装;
交货及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项目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三个标段;
二标段:电脑的购置、运输及安装;
七标段:班班通的购置、运输、安装及原班班通的维修;
十二标段:中央空调的购置及安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其中:
二标段供应商须具备:须取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代理商提供);
七标段供应商须具备:核心设备(交互式一体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代理商提供)。
十二标段供应商须具备:1、供应商须是中央空调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具有中央空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代理商提供);2、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地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以后开具的为准)。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服务响应时间12小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索克大厦10楼1026房间)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所需原件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索克大厦10楼1026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受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航天路北侧市政建设环保局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时出示原件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二套、复印件
加盖公章):
(1)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2标段提供);
(6)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12标段提供);
(7)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专项唯一授权书;
(9)供应商应根据第三项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各标段的相关证明资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
联 系 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91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索克大厦10楼1026房间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施先生 刘女士
电 话:0371-53777553 15937178746
备注:技术参数详见2014年11月3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