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欺骗法庭?处罚没商量!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布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22.07.2020  06:40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李爽 璐璐

生活中,些善意的欺骗,可能让人开心点,但如果这事发生在法庭上,各种处罚是跑不了了。

日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了一批涉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出具虚假居住证明、伪造委托书,递交伪造证据……面对这样的“神操作”,法院果断出手。

【案例】

A、代理人出具虚假居住证明被处罚

原告梁某与被告韩某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韩某加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为使该案件符合在二七法院立案的条件,通过他人出具虚假居住证明,致二七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从而使该案件在二七法院审理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韩某加的行为属虚构事实,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民事案件。

最终,二七法院决定对韩某加罚款三万元。另外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按照律师行业相关规定做出惩戒处理。

B、伪造委托书,不让“另一半”参加诉讼,后果很严重

董某、吕某光与张某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吕某光向二七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该“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名为董某(吕某光的配偶),受委托人为吕某光,委托吕某光代为参加诉讼,案件一审调解结案。后查明,该委托书上董某的签名和指印系吕某光伪造。

因吕某光向二七法院出具虚假的委托书,使董某未实际参与诉讼,导致二七法院一审作出的相关民事调解书被依法撤销。吕某光的行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依法决定对吕某光罚款3万元。

C、当事人向法庭递交伪造证据被处罚3万元

二七法院审理原告胡某建诉被告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胡某建向被告提供价值60万余元的货物,同时由赵某支付原告货款。

赵某及其公司工作人员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尚欠308799.85元货款未支付。

在审理过程中,赵某提交了一份附有原告胡某建签名的《声明》的复印件,声明双方合同已撕毁并未实际履行。对该声明原告不予认可。双方均称自己如实陈述、未有虚假陈述。

后经二七法院查明,赵某所提供的附有原告胡某建签名的《声明》的复印件,系赵某本人伪造。赵某提交伪造的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鉴于赵某的违法情节,对其处罚款3万元。

【链接】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啥是虚假诉讼?

二七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工作人员称,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希望这些案例的发布能有力震慑那些提供虚假证据、妨害正常诉讼秩序的当事人,对试图铤而走险进行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从而更加有力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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