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 豫安委办督〔2016〕8号

26.05.2016  14:44

豫安委办督〔2016〕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河南昌宏精密设备有限公司“5·21”较大爆燃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了指导督办,并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加强对河南昌宏精密设备有限公司“5·21”较大爆燃事故调查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豫安委〔2010〕18号)相关规定,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对河南昌宏精密设备有限公司“5·21”较大爆燃事故查处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并成立督办指导工作小组,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督办指导。督办指导工作小组成员见附件。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在事故调查期间的技术报告、管理报告形成等重要情况,请主动与省安委办协调指导组联系沟通,并通过省安委办进一步征求国务院安委办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督办程序,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市政府安委办文件形式报省政府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案。

联系人:朱维亚,联系电话:0371—65919808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