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方式调整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强化用人单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8月13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8年起,全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方式进行改进和调整。
新政规定,今后,我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工艺美术、档案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从2018年起,省会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方式调整为:我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相应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与空岗情况一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备案,并在“郑州职称网”公示,方可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不再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年度审核。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按照超过10%以内“退二进一”、超过10%~15%之间“退三进一”申报,超过15%以上原则上不再申报年度评审计划的办法进行自主调控。
新政明确,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超比例申报评聘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一般按照每年高级职称2%~4%(小学、幼儿园高级不超过2%)、中级职称3%~6%的幅度递增申报评聘计划。财政差供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结合单位岗位情况适度从宽。
郑州市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时间一般为当年5月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18年郑州市事业单位(教育部门除外)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时间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教育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备案截止时间为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