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 四大改革亮点
据新华社电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解读:“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这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规范聘用合同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说。
新旧对比:以往,将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现在,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以往,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现在,只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这样的长期合同。
参加社会保险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例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规划: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工资增长机制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解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认为,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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