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实施 将打破终身制

29.06.2014  13:27

  央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记者车丽)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起实施。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

  尹蔚民: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转变,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尹蔚民:我们也要看到,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