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泡水车”退款难,法院:强制执行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冯子雍文
高高兴兴花十来万买了辆二手车,没想到车开回家没多久就发现是“泡水车”,要求解除合同退款时又遭百般推脱,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对方依然迟迟没有退款,郑州的孙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12月17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孙先生目前已经拿回了购车款。
案情
16万元买了辆二手奔驰,结果发现是泡水车
去年6月,孙先生通过朋友圈看到了郭某发布的大量二手车广告,几经挑选后看上一辆奔驰二手车。一番讨价还价,孙先生与郭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奔驰车,首付款2.3万元,余款以按揭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当天,孙先生就如约支付了2.3万元的首付款,郭某也向孙先生交付了车钥匙,协助孙先生办理了车辆过户等手续,孙先生还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及三责险。
然而好景不长,两个月后,孙先生在保养车辆时发现,车辆底盘和内部有多处水淹痕迹,很可能是“泡水车”。随后经多方了解,证实该车曾因泡水而获赔5.4万余元。“我买车是为了生活需要使用,但对方却在售车时隐瞒车子存在质量和涉水问题,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退还车款并三倍赔偿由此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孙先生说。
多次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孙先生将郭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撤销购车合同,将汽车退还给郭某,郭某退还他购车款,并赔偿他购置税、保险费、服务费等共计10536.82元,同时,他还请求法院判令郭某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
审理
孙先生拿回了购车款,并退还所购买的二手车
庭审中,郭某辩称,他只是从另外一家二手车商处获取了案涉车辆的信息,并受该二手车商委托代为销售,且在收取了孙先生交纳的购车款后,将自己佣金等扣除后把剩余款项悉数支付给了该二手车商,因此他只是提供中间介绍服务的一方,与孙先生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其对案涉车辆存在的问题是不知情的,不存在欺诈孙先生的主观故意,不应当退款及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孙先生与郭某之间关于购买案涉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的买卖合同;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孙先生购车款164496.1元;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先生车辆保险费及车船税1250元;孙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郭某案涉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由郭某自行承担;驳回孙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孙先生将奔驰车返还给了郭某,对方却迟迟没有退款,孙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多次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向郭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的严重后果,但郭某依然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有足额可供执行的存款,遂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划扣,并将全部执行款及时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孙先生。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提醒
购买二手车有风险,消费者需要擦亮眼
执行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二手车买卖市场日益繁荣,与此同时,由于二手车交易鱼龙混杂,由不规范交易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所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最大程度避免在买二手车过程中遭遇“闹心事儿”,要注意提高甄别能力和法律风险意识。
首先,要寻找知名度较高、规模较大、具备合法手续、“靠谱”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勿轻信广告宣传和平台提供的车检信息,对于车辆应做好检测,若有必要,需委托正规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车辆。
同时,要注意谨防车贷陷阱,不要因轻信“低首付”“分期少”等承诺,而随意与一些非正规的小额贷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慎防对方“跑路”以致被动还款,影响个人征信。
最后,要注意保持头脑理性,当卖家售卖车辆价格过于低于市场价,各项指标过于“完美”时很可能存在陷阱,同时,注意在购买时将车辆质量要求等容易引发纠纷等事项尽量明确地写入合同中。
若在买卖二手车的过程中,发现该车辆不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并给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应注意保留好购车合同、支付凭证、双方聊天记录、检测报告等关键性证据,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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