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万从亲戚处“买”了公租房承租权?别闹,法院不会支持的

28.04.2018  18:06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徐晓艳

最近,54岁的庞女士遇到了烦心事,法院的找了她好几次,社区的也来找她做思想工作,她原本觉得自己蛮有理,准备联合女儿抗争到底,但最终,她还是从居住了多年的房子里搬出来了。要不然,年过半百的她就要变"老赖",被法院干警"带"走了。

为了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庞女士花了4万,她以为自己是房屋实际所有人了,却不知道自己"法盲"了,公租房是禁止被转让的。

【矛盾】花钱换来公租房承租权10余年,还能被要回去?

跟庞女士起纠纷的,是她的"小叔子",今年72岁的张福(化名)。

1998年,张福向郑州市管城区房产管理局(后改为管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公有住房租赁获批,在缴纳1.5万超面积款、4000元天然气费后,与该局签订了公有住房房屋租赁合同,一套27平米,每月每平米租金1.7元的房子就归张福使用了。

2002年,张福将该房转给哥哥张贵使用。随后,这间房子由张贵儿子住,2009年庞女士与张贵结婚后,两人也一起住过。据庞女士介绍,2002年张贵第一次居住房屋,就掏了2.5万的费用,"取得"了承租权,2011年,她与张家兄弟及张贵儿子口头约定,她给张贵儿子4万,房子再与张家无关,那么这个承租权就在自己手里。这么多年,这间房屋的租金、水电等费用都是谁居住谁付费。

但随着2016年张贵去世、张福年事已高,张福开始要求取回这间房子的居住权,庞女士坚决不同意。"卖"了16年的房子,哪有取回去的道理?

【判决】公租房禁止转租、出卖,承租人只有一个

年过七旬的张福,在哥哥去世不到一年,将他的嫂子告上了法庭。2017年1月,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以排除妨碍纠纷立案。

庞女士所谓的"口头约定",在法律条文面前不堪一击。管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福持有租赁合同,是这间房子的承租人。张贵生前带领庞女士居住这间房,属于借住性质。而公有住宅房屋禁止承租人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调换、出卖或变相出卖房屋承租权。庞女士所称两次付费,既没有证据支持,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由于张贵名下还有另一套房屋,目前由庞女士女儿居住,所以具备腾房条件,法院判令庞女士将涉案房屋交还张福。

【执行】联合社区人员,成功腾房

面对法院判决,庞女士起初并不打算履行,她及女儿多次在房屋内阻挠执法,导致执行工作多次中断。

执行腾房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打骂执行干警,以各种理由阻挠执行,场面很混乱,现场很危险。考虑到该案的执行情况,执行干警借助开展的"三大机制",服务"四个管城"活动平台,邀请南关办事处张家门社区工作人员来到执行现场以拉家常的方式对庞女士做思想工作。随后,执行干警协同公证处工作人员、搬家公司成功将房屋腾空。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