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设立实体书店专项奖励资金支持实体书店经营发展

23.06.2016  13:56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阅读需求,促进书香社会建设和全民阅读活动,加快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稳步推进“文化+”战略及市区实体书店和出版物发行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根据开封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书店街周边和高校周边实体书店为重点,结合开封市实际,6月3日,开封市文广新局、开封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出台实体书店奖励资金暂行办法(试行),支持开封市实体书店的经营和发展。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区内(不含祥符区)注册登记,持有开封市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独立法人,以从事图书、期刊等出版物销售、发行为专营业务的实体书店,以经营教辅为主的实体书店不适用本办法。设立实体书店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实体书店承接全民阅读活动和书店提升发展,重点奖励实体书店全民阅读服务、全国知名品牌书店落户等。

        《办法》指出,重点奖励书店街及周边(100米内)和高等院校周边(200米内)为书香社会创造浓郁氛围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实体书店,可按照每年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市区重点街区内(开封古街、古巷、大街干线、学校周边、景区周边、社区、大型市民文化活动广场周边)经营的阅读氛围浓郁、文化特色突出、能够为读者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实体书店,设立“开封市全民阅读基地”,根据其建设规模、活动数量、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定(评审细则另行制定),依据评定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本市新审批落户书店街的实体书店,及在外地连续开办三年以上落户书店街的全国知名品牌连锁书店,其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图书种类在2000种以上,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可按照每年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可自愿向开封市文广新局申报,由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开封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