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1月11日发布消息,公布《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将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
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提出从今年起,河南省将启动开展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试点,依托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进行全科综合培养,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费、住宿费和发放生活补助),为乡村学校培养大批骨干教师。
同时,河南省将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对于编制及职称评聘问题,《办法》中明确: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同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另外,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此外,将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
河南省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县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完)
(记者 汤荔)
河南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师德纳入职称评审 -
郑州11:45 12.01.2016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