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义煤公司千秋煤矿“3.27”冲击地压事故实施先行问责

08.05.2014  13:04

2014年3月27日11时18分,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义煤公司千秋煤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6名矿工遇难。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及有关规定要求,河南省对义煤公司千秋煤矿“3.27”冲击地压事故实施了先行问责。

一、责令千秋煤矿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经省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免去义煤公司千秋煤矿矿长别小飞,常务副矿长、总工程师魏向志职务;免去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杜毅敏,总工程师李国旗职务。

三、责成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邢奇生分别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义煤公司董事长马正兰、总经理贾明魁和总工程师杨随木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

四、对先行问责的相关人员和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千秋煤矿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义煤公司千秋煤矿“3.27”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痛定思痛,深刻反思,连夜召开会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决定采取断然措施,自2014年3月27日起对集团公司所属受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和冲击地压威胁的74对矿井、373个采掘工作面立即实施停产整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