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为贾鲁河立法,这些做法都将“吃”罚单

29.05.2019  21:4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瑞朝

贾鲁河即将分段免费开放,未来的贾鲁河将有“保护条例”护体。贾鲁河将设置禁止游泳水域和时段、禁止垂钓水域和时段,在防汛抢险期间,贾鲁河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防汛应急车辆优先通行。

5月29日,郑州市司法局发布《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多项威胁贾鲁河生态环境的行为,将受到处罚。违规游泳将被罚一百元,违规违规垂钓罚五十至二百元。损毁一棵树木,将被处以树木价值的二倍罚款。而在贾鲁河边洗车的车主,也将迟到一百至五百的罚单。

【规定1】严禁随意开挖人工湖泊 擅自设置排污口将受重罚

根据征求意见稿,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明河改暗河,埋设管道、线缆或者建设跨河、穿河、跨堤、临河设施,需要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违反规定,将由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经催告仍不恢复原状的,依法强制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贾鲁河将被打造成“生态河”、“景观河”,所以对排污口设置要求严格。

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雨洪水可以设置入河排水口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置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水口的,应当按照设置程序,报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违反规定,将由市综合执法部门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经催告仍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2】防汛抢险期间实行交通管制 禁止水域和时段游泳将被罚一百元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贾鲁河提升改造后,两侧的堤顶道路可供私家车双向通行,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通道。

针对堤顶和游园道路,征求意见稿也有相应规定,市、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贾鲁河堤顶和游园道路的通行条件,确定通行车辆的种类,设置禁行、限速等安全警示标志及辅助设施;在湖泊、游园、比赛区域等游人密集的场所划定停车区域,规范车辆停放。

作为郑州市一条重要的防洪排涝通道,在防汛抢险期间,贾鲁河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防汛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贾鲁河沿线设置了不少亲水平台,水域也比以前更大,水质也比以前更好,也吸引了一些游泳爱好者前来。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质保护和人身安全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水域和禁止时段,设置警示标志。

禁止水域和禁止时段内不得游泳。在游泳水域和时段,游泳人员和组织者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禁止水域和时段游泳的民众,将被处以一百元罚款。

【处罚1】贾鲁河将设置禁钓区、禁钓期 违规垂钓罚五十至二百元

游泳危险,垂钓可取吗?征求意见稿对垂钓一族也有相关的规定。市、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生态环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合理确定禁钓区、禁钓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禁钓区、禁钓期垂钓;禁止占用观景台、栈道、游园道路、桥梁垂钓。

根据规定,违规垂钓的,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水产养殖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2】在河边洗车罚一百至五百元 车辆乱停乱放罚五十至二百元

民众存在以下行为,也将“吃”到罚单。向贾鲁河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一千元罚款。擅自取土、取水的,没收违法收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组织清理。

在河道内清洗动物、洗涤物品、洗刷车辆的,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车辆船只乱停、乱放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摆摊经营、兜售物品,予以驱离,不听劝阻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景物、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张贴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损毁树木,处树木价值二倍罚款;损毁草坪、绿篱、花坛、围栏、折采花果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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