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混”而“混”思维要不得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大势所趋。但混合所有制不是所有制的简单拼凑,需要一系列制度设计创新,需要理念、思路等方面的融合,既要“蹄疾”,也要“步稳”;既要有“名”,更要有“实”,决不能为“混合”而“混合”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宣布,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而此前,我国地方国资国企改革“重镇”——上海市推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9条具体措施,并明确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革。作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国资国企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加快“混合”,大势所趋。但也要认识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避免为“混合”而“混合”的倾向。眼下,有个别地方脱离企业发展实际,定时间、定任务、定工作量,规定条件成熟的要“混”,条件不成熟的也要先“混”了再说,颇有“大跃进”之嫌。
为“混”而“混”思维要不得。混合所有制不是所有制的简单拼凑,需要一系列制度设计创新,需要理念、思路等方面的融合,既要“蹄疾”,也要“步稳”;既要有“名”,更要有“实”。如果为“混合”而“混合”,认为“一混就灵”,不管企业是否具备“混”的条件,也不管引入的资本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新的活力,把“混合”等同于“大功告成”,势必会把改革引入歧途。
当前,进一步把“混合”推进下去,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比如,发展混合所有制首先要让国企和民企双方都有“混”的意愿和动力。但从现实情况看,大多数国企在改制中都要求绝对控股,一些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的国企还存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也有部分企业只愿拿出不赚钱的业务“甩包袱”。民企也有自己的“小九九”,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存有不让控股就不“混”的思想;还有不少担心混合后没有话语权,权益得不到保障。又如,我国相当多国企的“一、二把手”都是行政任命的,这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多按市场规则选聘经营者的“行规”相冲突,现有国企管理制度和方式面临重大改革。再如,民营资本投资能力与巨量国有资本的匹配问题。虽然这些年民营企业发展较快,但单个民企的规模还相对较小。有些大的央企,拿出其中一小部分业务,就价值上千亿,单个民企缺少参与进来的家底和实力。此外,企业员工如何持股,分歧也较大。员工持股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是调动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棘手问题是谁来持股。全员职工持股制在上个世纪90年代曾讨论并试点过,成效不大,今后是否再试一次?少数管理层或技术骨干持股,容易引发员工不满和国有资产流失。如何摆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缜密方案。
可见,让混合所有制“落地生根”,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取得好的经验办法加以推广,真正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混合”中产生“化学反应”,实现“1+1大于2”。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要更好认识和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这对于我们推进混合所有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企改革,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混合”中的应有作用。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既要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同时也不能操之过急搞“拉郎配”,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勇于让企业在“混合”中担任更重要角色,敢于让市场去“试错”。(经济日报 马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