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突出文化的体验经济地位
丹麦具有较为成熟的文化管理模式,尤以其北欧模式独树一帜。自1961年文化部成立以来,丹麦历届政府在文化发展上有着比较广泛的共识:奉行“一臂之距”的管理原则,采取分权式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家文化政策的目的是保障艺术创作自由和文化多样性,必须保证所有公民参与文化的机会;强调文化的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同时,重视文化与商业的结合。
“一臂之距”的管理原则
在丹麦政府的文化管理体制中,主要执行机构为文化署和国家艺术基金会。两个机构的职能分别是具体实施国家的文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对文艺活动和艺术家个人提供经费资助。此模式一方面在较大程度上摆脱了党派政治的影响,使决策更加科学和专业,确保对文化经费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则减少了政府的行政事务,有利于实现对文化的宏观管理,也使政府免受或少受干预文化艺术的指责。
在丹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文化政策上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国家级文化团体,地方政府在地方文化决策和管理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为了保障文化投入的计划性和长期性,自1995年起,文化部与地方政府引进“文化合约”机制,即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文化合约,合约一般以5年为期。
强调文化的国家身份作用
文化民主是丹麦福利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文化的多样性和文化需求的多元性,文化政策在保证文化艺术创作和表达自由的同时,确保所有公民均享文化艺术的机会。政府认识到文化政策的受益者大多为中高收入人群和受过高等教育人群,而普通民众的参与度相对较低,因此调整了重点支持精英文化的政策,倡导发展大众文化,采取多元化的文化发展政策,使文化政策更贴近民众。
丹麦政府对文化的认识与时俱进,近年来强调文化在国家身份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高度强调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政治功能、教育功能和经济功能,认识到文化对提高公民素质、塑造国家形象、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体现国家身份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外交方面,丹麦将对外文化交流与国家总体外交有机结合,将其作为确立国家身份、提升国家形象、打造国家名片的有效手段。
倡导文化与商业结合
为适应新的文化艺术形式和人们新的文化艺术需求,丹麦政府自1990年代后期提出“体验经济”,2000年出台“创意潜力报告”,2003年提出“文化与体验经济战略”,旨在突出文化和艺术在全球体验经济和新的创意产业中的地位。
在强调文化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丹麦十分重视文化与商业的结合,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兴经济模式,鼓励文化与商业的结合,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如“文化与体验经济战略”的设计领域项目,就是由文化部、教育部、研究部、商业部四个部门共同资助发布的。
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带动丹麦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的力量。丹麦政府为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产业化以及经济发展互动,在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层面提出了五大战略方向: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提供更多的风险资本和创投基金;提供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知识培训,为文化创意产业建立创新环境;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全球化发展;为文化创意产业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环境;改善文化创意与产业界之间的互动关系,促进文化与产业互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