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口企业可办理中韩中澳自贸区原产地证

14.12.2015  09:30

  12月12日,记者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从本月20日起,该局将正式签发中韩、中澳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届时,河南的出口企业可登录原产地电子申报系统平台,为即将出口至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货物以及在途货物办理中韩、中澳自贸区原产地证。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第146号和第147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12月20日正式实施。生效即日起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

  在与自贸协定国家进行贸易时,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可以使进口方获得关税减免,使得贸易成本降低。同时,可为出口企业创造更多机会,争取最大利益,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截至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签发的区域性原产地证书共13种,分别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记者 赵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