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细软揭秘青蒿素专利申请真相

10.10.2015  12:25

    屠呦呦获得2015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引起人们对青蒿素相关专利的热烈讨论。尤其是屠呦呦最早发现青蒿素对于疟疾的治疗作用和提存方法,但却没有申请专利,外国公司根据青蒿素论文进行深入研究后申请了大量改进专利和周边专利,致使现在全球青蒿素市场这块蛋糕主要被发达国家瓜分。这让国人深感惋惜。

    小知就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请教了中细软集团的专利专家,听专家解说后小知很受启发。现在小知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这几个话题:屠呦呦当时能否申请专利?现在国内外青蒿素相关专利的申请情况如何?以后我国在青蒿素方面还有机会申请哪些专利?

    一、屠呦呦关于青蒿素的发现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屠呦呦在发现青蒿素对疟疾的治疗作用时,我国第一部专利法还未诞生,“专利”二字对当时的国人而言非常陌生,申请国外专利更是天方夜谭。如果抛开这些社会条件,假设条件允许,屠呦呦当时关于青蒿素的发现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呢?而这就需要考察屠呦呦关于青蒿素的发现是否具备专利申请的条件,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屠呦呦的主要贡献在于,改进提取方法,用沸点较低的乙醚进行实验,从青蒿中成功提取出对疟原虫的抑制率达到了100%的青蒿素。

    中细软专家表示,青蒿素是一种化合物,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仅仅是一种发现,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的“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是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结构、形态或者其他物理化学参数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认识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物质本身以及取得该物质的方法均可依法被授予专利权。

    二、当前国内外青蒿素相关专利的申请情况如何?

    在众多媒体的中,很多都提到“青蒿素专利被国外"抢注"”。对于这一表述,中细软集团专利专家表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青蒿素基础技术一旦披露就完全进入公有领域,中国发明人和外国公司都不能拿已经公开的技术直接申请专利。并且拿实际数据来看,中国和外国都申请了青蒿素的相关专利,只是说,外国公司在青蒿素专利上拥有更大优势,因此导致外国公司在青蒿素类药物的国际市场份额占比上具有领先优势。

    通过对青蒿素的专利进行检索发现,自1985年以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青蒿素相关专利申请约有826件左右,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98件,实用新型申请22件,外观设计申请6件。而在798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有223件已获得授权。同时,截至目前,在三种类型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中,有效专利占358件,无效专利291件,在审专利177件。在826件涉及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专利申请中,国外申请有94件。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的许多科研机构和企业已经开始申请专利,但大多数申请仍局限于国内范围,只有极少数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上的数据显示,与青蒿素相关的专利有几百件之多,申请人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和印度等国家。虽然我国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但是就青蒿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仍然屈指可数。

    三、中国还可以申请哪些青蒿素方面的专利?

    在屠呦呦发现青蒿素对疟疾的治疗作用并公开发表后,关于青蒿素类的专利申请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当然,关于青蒿素的专利,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专利,只要是符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都可以申请专利。同时,中国药企需要加强青蒿素类专利在国际上的布局,这是目前我们需要重点突破的方向。

    通过国内外在青蒿素类相关专利的申请情况来看,我国涉及青蒿素的专利申请,在数量上并不算少,但缺点是专利含金量不足,我们的很多专利,就是一个简单的剂型改进,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所以这样的专利价值并不是很大,这是导致中国的青蒿素无法在国际市场上打出一片天地的根本原因。而国外一些医药公司、化学药品的制药公司,看起来申请的专利数量并不那么多,但是其含金量更足,因此拥有明显的市场优势。

    青蒿素类专利申请的情况,其实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效率低下的一个缩影。人们在今天特别关注青蒿素类专利申请的情况,关注“专利权旁落”,其实是关注如何将科技成果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关注的是我们有没有避免重蹈覆辙的制度建设。在这方面,我国刚刚于2015年10月1日施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给了大家极大的鼓舞,这部法律的出台,就是从国家层面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支持力度,而将传统医药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真正变成生产力,则是题中应有之义。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药企也应该在医药研发的同时,做好专利布局,只有这样,我们才算得上是真正吸取了在青蒿素专利申请上的教训。 编辑:闫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