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公开审理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
20.06.2016 12:0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中国绿色时报讯 日前,河南省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在北林区雁鸣湖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开庭宣判,对犯罪嫌疑人孙某、袁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一案作出有罪判决。
2015年12月7日,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刑警一中队民警巡逻至姚家镇土山店西地,发现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便迅速展开调查:2015年12月7日,孙某伙同袁某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高压气枪猎捕雉鸡一只。经现场排查和询问,两人系明知故犯。民警将孙某、袁某以及禁用工具高压气枪和受伤的雉鸡带回局里。经多方侦查证实,2015年11月底,孙某伙同袁某使用气枪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一只,并在其家中搜查出一具鵟的尸体。犯罪嫌疑人孙某、袁某涉嫌非法狩猎,严重触犯法律。
2016年6月1日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来到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开展巡回审判,对被告人孙某、袁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雁鸣湖镇沿河村镇群众及环保志愿者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副检察长袁胜麦围绕犯罪嫌疑人孙某和袁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分析了相关国家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被告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受到相应制裁,并当庭对二人进行了法制教育。
依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听取公诉人提出的定罪量刑意见,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经合议庭审议,案件当庭宣判,孙某犯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袁某犯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者:凌燕 )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06.201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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