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业主房子买到手地却被开发商抵押 怒告县国土局

22.06.2016  15:43

  记者 周广现

  案情

  土地被开发商抵押业主拿不到房产证

  中牟县博士园小区2009年5月交付使用,部分业主入住后才知道,小区的土地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土地被抵押,致使该小区一号楼的80位业主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2016年2月18日,本报在A06版报道此事后,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对经办此抵押手续的3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2月26日,本报再次报道此事。后来,业主多次前往中牟县国土资源局,请求该局撤销这一抵押行为,被该局拒绝。3月8日,博士园小区的业主将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局撤销这一土地抵押手续。

  进展

  案件昨日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该案在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牟县国土资源局的代理人称,该局对土地抵押申请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只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等,并按照规定给开发商办理土地抵押手续,不存在违法情况。业主代表认为,即便是形式审查,在开发商递交的申请材料里,也缺失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和地上现状照片等材料,况且,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早就有规定,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小区不能再办理土地抵押手续。

  国土局|对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仅有形式审查义务

  新郑市人民法院此前已经向博士园小区的开发商中牟中建宏图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和中牟农村商业银行城区支行发送传票,要求其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但该置业公司没有派人出庭应诉。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文鑫没有出庭应诉。

  庭审中,业主代表的诉讼代理人说,2009年,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一文,要求,如果是行政机关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或者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出庭应诉。因此,请求法院审查,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文鑫是否符合应当出庭应诉的条件,并请法院将这一审查结果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告知中牟县监察局和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