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企业【2015】22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是掌握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职责的重要内容。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反映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千家"小巨人"企业;纳入"百千万"成长工程的企业;已申报或拟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生产型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中型20%,小型、微型各40%的原则选择监测企业(分配数量见附件),所选择的监测企业要兼顾行业特点及区域分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已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生产型企业必须纳入监测范围,并做到连续报送相关数据。今后,凡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优先从监测范围的企业中推荐。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抓紧与监测企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并与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共同抓好、抓落实,确保报送的数据及时、准确。同时,加强对运行监测企业直报人员的培训,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对上报不及时、不积极、不稳定的企业要及时调整出库。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沿用原有账号,各单位负责本辖区监测企业的账号分配工作,并通知监测企业每月登陆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 http://baosong.sme.gov.cn/ )进行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不定期通报各地运行监测企业报送情况。
三、有关事项
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对运行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运行监测工作主管领导和负责科室,建立必要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保障措施,做好数据督报与跟踪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强责任考核,将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纳入企业服务年度考核内容。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数据报送工作于2月正式开始,市县管理员务必于每月22日前审核上报企业数据。表格及文件下载可登录中国中小企业河南网( www.smehen.gov.cn )。
联 系 人:朱孝恒 李 军
联系电话:0371-65507617 6575061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各省辖市、直管县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数量分配表
2015年2月2日
各省辖市、直管县中小企业
运行监测数量分配表
| 省辖市 | 企业数 | 直管县 | 企业数 | |
| 郑州市 | 80 | 巩义市 | 20 | |
| 开封市 | 40 | 兰考县 | 10 | |
| 洛阳市 | 70 | |||
| 平顶山 | 40 | 汝州市 | 15 | |
| 安阳市 | 60 | 滑 县 | 20 | |
| 鹤壁市 | 40 | |||
| 新乡市 | 50 | 长垣县 | 15 | |
| 焦作市 | 50 | |||
| 濮阳市 | 40 | |||
| 许昌市 | 50 | |||
| 漯河市 | 40 | |||
| 三门峡 | 40 | |||
| 南阳市 | 50 | 邓州市 | 20 | |
| 商丘市 | 50 | 永城市 | 20 | |
| 信阳市 | 40 | 固始县 | 15 | |
| 周口市 | 40 | 鹿邑县 | 15 | |
| 驻马店 | 40 | 新蔡县 | 10 | |
| 济源市 | 20 | |||
| 合 计 |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