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名片解读: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依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由国家旅游局验收组对创优城市检查验收,并达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的要求。我国自1998年开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来,截止2010年末,共有337座城市分九批通过了验收,其标志是甘肃武威凉州区雷台汉墓出土的马踏飞燕。
一、创建背景
1995年3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开展创建和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1996年4月,国家旅游局在北京召开了部分城市旅游工作座谈会,拉开了全国创优工作的序幕。经过1997年的深入调研和积极筹备,1998年,国家旅游局出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试行)》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办法》。同年,经国务院、中央文明办同意,国家旅游局成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为创优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03年,国家旅游局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为创优工作确立了科学依据。
二、创建内容
2000年,鹤壁市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优先发展旅游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01年,鹤壁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加快发展旅游业,努力培育支柱产业。”2002年,鹤壁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以发展旅游业为龙头,培育支柱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2003年,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了这一定位。
鹤壁市把旅游业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远景目标规划。1996年制定的《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于2010年长远规划》明确提出:“今后十五年,要充分开发和利用鹤壁‘三山一河’”及众多历史名人等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资源,努力将各景点建成旅游观光、娱乐、休闲、修学
等融为一体的旅游胜地,逐步将旅游业培育成我市的支柱产业。”2001年制定的《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支柱产业。‘十五’末,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
鹤壁市人民政府对旅游业的发展既有长远规划,又有年度目标。从1996年开始,市政府每年都将旅游业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指导旅游业健康发展。
为了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
展,2001年鹤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市长王训智任组长的鹤壁市旅游业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着手制定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府组织专人,拨出专款,并委托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景观设计中心,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鹤壁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为鹤壁旅游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鹤壁市旅游业在市计划和财政部门的年度计划中单列,每年有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景区(点)绿化、文物修缮包和宣传促销等。2000年以来,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338万元,先后对云梦山、大伾山、淇河天然太极图、黄庙沟森林公园、淇滨乐园等旅游游区(点)进行了新建、扩建和改造,对天宁寺、大石佛等文物古迹进行了修缮。
为打造强势旅游品牌,鹤壁市制定了“1126”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同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在市财政有制度化来源且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速。2000—2002年,市财政累计安排旅游专项促销经费365万元。其中,2000年为81.1万元,
2001年为121万元,2002年为162.9万元,年平均增速33.6%。大量专项促销经费的投入,为进一步拓宽旅游市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创建成果
鹤壁市委、市政府在探索资源型城市发展方向时果断决策,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着力培育,大力发展,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打造鹤壁旅游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据鹤壁市旅游局、统计局联合发布的鹤壁市旅游业主要指标公告显示,1999-2002年旅游业总收入年平均增速为17.7%。其中,2001年全市旅游业总收入为6.03亿元,占全市GDP的比例为6.4%,旅游业外汇收入为550.3万美元;2002年全市旅游业总收入为7.14亿元,占全市GDP的比例为6.8%,旅游业外汇收入为655.4万美元。
2004年,鹤壁市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4年1月8日,在郑州召开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授牌仪式上,时任副市长张克强代表我市捧回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牌。
“马踏飞燕”作为这一荣誉的标志,从此永远地矗立在鹤壁这片灵秀的土地上。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