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和2013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的通知
豫科人组〔201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豫科〔2011〕118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和程序》(豫科〔2014〕138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规范和程序》(豫科〔2014〕138号)的有关规定,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2012和2013年度“中原学者”的获资助项目王成情况等进行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
对未完成获资助项目的2012和2013年度“中原学者”进行年度检查,评估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对已完成获资助项目的进行结项验收,评估自项目立项至项目完成期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检查和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才培养、工作成就、团队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获得者所在单位和主管(推荐)部门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情况。
二、材料要求
“中原学者”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填报相关报告,提供主要论文、专著、科技奖励、发明专利、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需进行年度检查的“中原学者”应认真撰写《河南省“中原学者”年度总结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二)需进行结项验收的“中原学者”应认真撰写《河南省“中原学者”验收总结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等进行调整的,获资助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中原学者”资助项目申请调整报告》(以下简称《申请调整报告》)。
三、工作程序
(一)年度检查工作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3-5名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审查《年度报告》等书面材料,形成年度检查意见和结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批复。
(二)结项验收工作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3-5名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结项验收:
1.现场考察;
2.审阅《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
3.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30分钟以内,PPT汇报);
4.专家质疑和讨论;
5.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暂缓结项”、“不合格”、“终止”四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批复。
四、材料报送
“中原学者”获得者撰写相关报告、提供所需材料,所在单位对上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寄送(报送)省科技厅院士办(2411房间),纸质稿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工作信箱。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厅院士办
邮政编码:45000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许 然
电话:0371-86561625
附件:
1. 河南省“中原学者”年度总结报告
2. 河南省“中原学者”验收总结报告
3. 河南省“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申请调整报告
4. 年度检查、结项验收结论评判标准及处理办法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