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档案局对全区11个乡镇办、39个部门集中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0.11.2016  21:15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职能,华龙区档案局于9月22日至10月31日对全区11个乡镇办、39个区直部门开展了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两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讨论评议等形式对受检单位档案工作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库房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执法检查,均现场填写了执法检查笔录,该整改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多数乡镇办、区直单位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都比较重视档案工作,能严格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提升了档案保管条件。同时也发现少数单位领导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人员兼职较多、变动频繁,档案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档案设施齐全,档案收集、整理规范。这些单位的领导重视档案工作,都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配齐了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能严格执行档案法律、法规,依法治档,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进一步增强;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文书档案、专门档案及时规范归档;都有专门档案室,大部分配备了档案密集架,配备了空调、温湿度仪、计算机及消防器材等档案安全保管设施,安装了铁门、铁窗。譬如区财政局、区检察院、濮东办等单位。二是档案收集基本齐全,档案整理不够规范。有的单位对档案工作认识不清,档案收集的比较齐全,但档案整理不规范,甚至没有及时整理;有的单位档案分类不清,文书档案、专门档案等没有做到科学分类;有的单位保管期限把握不准,永久与定期(30年、10年)界限不清,档案装订未加盖归档章,档案上架排序不准、脊背填写不规范;甚至个别单位档案有漏年度归档整理情况。对这类情况共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4家,限期半月时间整改到位。三是档案工作未能正常开展,没有专门档案室、硬件设施较差。个别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档案工作,未建立专门档案室,有的档案保管条件恶劣,不能满足档案存放要求。对这些存在问题较多且比较严重的3家单位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明确区档案局工作人员联系有关单位,跟踪问效,全面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

    检查中还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档案员兼职较多、更换频繁,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声像档案重视不够、收集不全、保管不善;三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不能同时归档。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区档案工作的持续开展。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跟踪督导,全面提升档案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全区档案整体工作上台阶。